Welcome to Amega Immigration Consulting
Welcome to Amega Immigration Consulting
加拿大联邦自雇移民,是一种不靠投资靠才华的移民方式,而且是专门为有艺术才华、体育才华的人所设立的移民项目。
加拿大联邦自雇移民(Self-Employed)是指那些在文化、艺术、体育等领域已取得一定成就的作家、画家、艺术家、演员、运动员等,以自雇形式移民加拿大,愿意并有能力到加拿大后继续从事原先的事业,不需为别人工作而自己雇佣自己的这类申请者,可以从事的行业很多,比如独立开办培训班,或者工作室等。凭借自身才能为自己创造收入,并为加拿大文化、艺术、体育做出一定的贡献。
为了加大对海外相关人才的吸引力,加拿大联邦自雇移民项目不仅花费少,条件低,还是加拿大如今为数不多的 “ 一步到位获枫叶卡 ” 项目。
什么是自雇?
什么是自雇呢?移民官在审理时,会考虑申请人是否曾经以自雇方式赚钱,一般要求是近五年内至少有两年自雇经历。自雇是靠着自己的手艺自己接活,自己养活自己,而不是在某个单位或公司任职。申请人可以和某个机构签合同,但这种合同不能是全职的工作聘任合同。
申请人自身的名气
申请人自身在其专业界中的名气,是为了进一步论证其拥有自雇能力。可以通过奖项或媒体报道,参加展览,担任评委,发表作品等来体现。
申报财产
为了证明自己在加拿大能够进行自雇,申请人还需要申报财产,用经济实力来证明自己能够在加拿大建立自雇事业等。
联邦自雇移民申请条件
有相关的经验
对于从事文化及艺术类工作者,要求:
A. 有两年的文化活动自雇经验,或者
B. 有两年的世界级文化活动参与经验,或者
C. 有一年A的经验+一年B的经验。
对于运动员,要求:
A. 两年自雇的运动员经验,或者
B. 两年世界级赛事参与的经验,或者
C. 一年A的经验+一年B的经验
有意图有能力自雇
愿意并有能力到加拿大后继续从事原先的事业,不需为别人工作而自己雇佣自己。
符合打分标准
符合自雇人士的打分标准-35分以上。选择标准包含以下几方面,会从这几方面进行打分:
A. 经验 B. 教育 C. 年龄 D. 语言能力 E. 适应性
其他要求
A. 申请人及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必须通过体检并且有警方开出的无犯罪证明。
B. 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有足够的钱来支持自己和家庭在加拿大的生活。
关于Start-up Visa (SUV)
加拿大联邦创业移民项目Start-up Visa (SUV),以下简称它为 SUV。
SUV是2013年开始执行的,该项目原定计划测试运营5年到2018年结束。在2018年宣布保留成为Business Immigration Program 的一个长期项目。
SUV自试运行以来就受到了不少期待,它对申请人背景条件要求宽泛,而且一个创业项目可以同时让最多 5 位创始人携带家属移民加拿大。更重要的是,即使项目最终失败了,创业者已经获得的永久居民身份也不会失去或被收回。
申请SUV的主要条件
第一项:创业者需要依靠自己的创业企划Business Plan或者已经正在运营的创业项目向 IRCC 指定机构(Designated Organizations) 主动联系,拿到初期投资或者进入商业孵化器,最终目的是申请获得支持信(Letter of Support). 指定机构大多是金融机构,分为3个不同的种类:–风险投资机构(Venture Capital)–天使投资人/机构 (Angle Investor/Groups)–商业孵化器 (Business Incubators) 目前有21个指定的VC, 9个指定的Angles, 26个指定的Incubators. 同时创业者的项目需要获得至少一家指定机构的投资,具体金额要求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一个:
–如果是VC Fund必须获得总计至少20万加币的投资
–如果是Angel Investor必须获得总计至少7.5万加元的投资
–如果是Incubator必须确认被Incubator录取接收,不要求必须获得Incubator的投资
第二项:创业者申请时提供证明语言能力达到最低 CLB5 (相当于雅思:听力5/阅读4/写作5/口语5)
第三项:创业者需要提供证明有足够的定居资金,具体的资金数额要求根据家庭成员数量而定,和其他的移民渠道要求并没有差别。
SUV 分析
1. 移民过程中,需不需要先办理工作签证,到加拿大开办企业?还是可以等拿到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PR枫叶卡之后再来开办企业?
2. 商业计划书是否需要是申请人自己的idea吗?
加拿大是common law英美法系,又称海洋法系,最大的特点就是“判例法”,泛指可作为先例据以决案的法院判决,通常与制定法(statutelaw) 相对而言,是英美法系法律的一个重要渊源。简单解释为,前面案子的判决结果,会作为后面案子的审核标准。现在我们引用几个拒签案例为大家解释加拿大移民局ICCRC的审核标准。
以下案例并非艾美加咨询代理,而是取自加拿大公开的法律网站:Canada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e, 此网站收集了加拿大各类法律案例。
第一个案例
KWAN VMCI, 2019FC92, 拒签原因主要有2点:
1. 移民官认为Kwan的申请主要是为了取得移民身份,而不是为了在加拿大开办公司。
2. Kwan在取得工作签证后,没有在加拿大积极主动经营企业。只在加拿大停留了1周注册公司后立即就返回香港,然后在香港通过邮件和微信指导公司运营。
指定机构大多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来做投资决定,因而在筛选投资项目时会十分地谨慎细致。作为IRCC 审批的步骤之一,申请人递交的创业项目申请也会经过同行审核(Peer Review) 以论证它的可行性和真实性。这个案子由加拿大孵化器联盟CanadianAssociation of Business Incubation (CABI) 做的同行审核,得到负面审核结果。
综上所述,SUV项目的目的主要是到加拿大创业,而顺带移民,不能本末倒置。申请人不能为了移民而购买商业计划书。并且申请人最好能在拿到工作签证后,立即到加拿大开创企业,主动积极经营。因为联邦阶段会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进展报告。
第二个案例
YANG VMCI, 2019FC130, 拒签原因主要有几点:
1. 主申请人并不是企业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2. 申请人团队并不成熟,新创立公司的主要业务会外包给印度的一家公司
3. 商业计划书的市场调研薄弱,发达国家已经有类似业务
4. 风投公司已经投资到类似企业,这不是正常风投公司会做的事
5. 申请人团队没有创业经验,缺乏创业诚意
综上所述,SUV项目的主要目的,是到加拿大创业,而顺带移民,不能本末倒置。申请人不能为了移民而购买商业计划书,反复向移民局提交雷同的商业计划书,会引发peer review。
并且申请人团队最好能有自己的商业计划创意(idea)和技术,最好有以往创业经验。主申请人一定要是所创立的企业必不可少的部分。
欢迎国内有以下经验的IT创业者,通过SUV把公司开到加拿大,顺带移民。加拿大欢迎人工智能,VR, 区块链,金融服务,大数据,量子计算,健康医疗技术,网络安全,软件服务等。
版权© 2024 Amega Immigration Consulting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GoDaddy Website Builder